一、申请。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随身携带的材料是填写好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实验报告和环境保护卫生证书,并交给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数据核实后,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统一安排第一次审核。
通过数据第一次检验后,质量监督局将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申请材料。接受检验数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合格的生产许可证验收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相应的工作人员到企业或公司进行现场生产条件检验和密封样品。有关资料将在15天内转交审查部门,审查工作在收到信息后不开始。并编写审查报告。
三、抽样检验。企业或者公司应当在密封后十五日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在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进行相应的检验,并将被检验的材料送到相应的地方。
四、总结、认证。经过以上步骤后,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一个月内汇总审计报告和事后检验报告材料,完成审批工作,符合审批要求的,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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